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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市博士后相關資助標準的通知
2014/6/30 14:24:55 深圳虛擬大學園管理服務中心 點擊數(shù):
來源: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fā)布日期:2014-06-25 深人社發(fā)〔2014〕46號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博士后隊伍建設,提高深圳人才環(huán)境吸引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現(xiàn)對我市博士后相關資助標準進行調整。具體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補助標準從原每人每年8萬元(總額不超過16萬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2萬元(總額不超過24萬元),申請及發(fā)放方式不變。博士后研究人員于2014年7月1日(含當日)后通過中期或期滿考核的,當次博士后生活補助按新標準執(zhí)行;于2014年6月30日(含當日)前通過中期或期滿考核的,當次博士后生活補助按原標準執(zhí)行。
二、自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對設站單位及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市級)的日常經費補助標準由每名博士后3萬元提高至5萬元。博士后研究人員于2014年7月1日后(含當日)通過開題考核的,日常經費補助按新標準執(zhí)行;于2014年6月30日(含當日)前通過開題考核的,日常經費補助按原標準執(zhí)行。
日常經費補助主要應用于組織博士后各項考核、專家指導、博士后聯(lián)誼會會費、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等支出。各單位應制定經費管理辦法,單獨立賬、?顚S。
三、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博士后工作,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和日常管理,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通知精神,做好立項、招收、指導、考核等環(huán)節(jié)的工作,杜絕兼職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現(xiàn)象。要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資助資金管理和績效評價,任何偽造虛假信息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fā)現(xiàn),將嚴肅處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2014年6月16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博士后隊伍建設,提高深圳人才環(huán)境吸引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現(xiàn)對我市博士后相關資助標準進行調整。具體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補助標準從原每人每年8萬元(總額不超過16萬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2萬元(總額不超過24萬元),申請及發(fā)放方式不變。博士后研究人員于2014年7月1日(含當日)后通過中期或期滿考核的,當次博士后生活補助按新標準執(zhí)行;于2014年6月30日(含當日)前通過中期或期滿考核的,當次博士后生活補助按原標準執(zhí)行。
二、自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對設站單位及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市級)的日常經費補助標準由每名博士后3萬元提高至5萬元。博士后研究人員于2014年7月1日后(含當日)通過開題考核的,日常經費補助按新標準執(zhí)行;于2014年6月30日(含當日)前通過開題考核的,日常經費補助按原標準執(zhí)行。
日常經費補助主要應用于組織博士后各項考核、專家指導、博士后聯(lián)誼會會費、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等支出。各單位應制定經費管理辦法,單獨立賬、?顚S。
三、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博士后工作,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和日常管理,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通知精神,做好立項、招收、指導、考核等環(huán)節(jié)的工作,杜絕兼職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現(xiàn)象。要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資助資金管理和績效評價,任何偽造虛假信息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fā)現(xiàn),將嚴肅處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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